吊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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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8-12-26 12:32 浏览量 : 390起重机吊装事故案例分析之四川省雅安市雅泸高速C13标段架桥机倾覆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9年6月3日16时40分,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宰羊乡苏村坝,四川路桥公司一台架桥机在雅泸高速公路C13标段K106+499.35—K106+433.35处完成调头作业后,准备纵向移动至下一个工作位置。现场操作人员共有5人,一人负责指挥和安排工作,一人负责操作架桥机控制台以及架桥机外侧(右侧)各个支撑腿的调平工作,一人负责架桥机内侧(左侧)各个支撑腿的调平工作,其他两人为辅助工作。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将后支腿和临时支腿支撑于桥面后,进行前支腿液压顶升,使中支腿和主梁悬空7cm左右,再用提升小车起吊中支腿移动到下一个支撑位置。为了调整中支腿平衡,用挂于提升小车两端的5t手动葫芦调平,此刻有人喊道“桥机向外倾斜!”靠架桥机内侧人员随即跳离架桥机到桥面上,外侧(右侧)一人来不及跳离,随着架桥机的右主梁坠落至苏村坝大桥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3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操作人员液压顶升前支腿时,左右两条前支腿出现左高右低,由于顶升后右前支腿未穿入承重销轴,整个架桥机左、右两侧主梁开始出现失衡,且油泵回油阀未完全关闭,造成液压千斤顶在架桥机自重下回油,千斤顶回缩,最终造成架桥机的失稳。
(2)在使用提升小车起吊中支腿时,为了保持中支腿平衡,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擅自采用悬挂在小车梁右侧外端的5t手动葫芦起吊中支腿右端以保持其平衡,加重了右侧主梁的载荷和主梁向右侧倾斜的程度。
(3)架桥机调头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前支腿横梁安装到位,就进行架桥机纵向移动作业,造成两列主梁间特别是主梁前端部位的横向连接力减小,使右侧主梁向外的倾斜趋势无法得到缓解。
架桥机使用单位疏于管理,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人员职责未履行,架桥机作业现场五位操作人员均未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作业中违反架桥机操作规程。
(三)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作业人员应当根据架桥机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严禁违章作业;尤其要重视整机移位操作时的安全性。
2.劳务派遣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业务上要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