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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10-26 08:06 浏览量 : 41案例二十 2010年9月25日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械式停车设备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0年9月25日14时10分,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立体车库A区204号车位在做由西向东平移时,突然发生脱轨倾斜,致使悬挂于框架下方的载车板连同停在载车板上的别克轿车倾斜坠落到地面一层,坠落过程还导致附近两部汽车受损。
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如下。
1.事故设备为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钢丝绳四吊点四层TUY型,泊位适停车辆尺寸5000mm×1850mm×1550mm,最大停车质量2000kg。
2.事故车位勘查:204号载车板左侧着地,移动框架右侧卡阻在车库二层水平横移轨道的前后支承横梁之间,侧翻坠地后的204车位。移动框架平面及其载车板平面与地面大致垂直,框架主动轮侧及运行传动长轴部分变形;其余结构、机构及零部件未见有结构性损坏。移动
框架主动轮和从动轮均轮缘3.车库结构勘查:车库A区二层横移系统中,支承横移轨道的前后横梁在立柱位置作开缺口处理,轨道布置于支撑横梁中心偏内侧42mm处。事发后测量,框架卡阻处轨距增大量达到60mm;移除倾翻框架后,横梁水平旁弯变形减小,轨距增大量为15mm。
4.相邻区域发现安装单位采用钢丝绳牵拉前后横梁,防止横梁水平外弯。立体车库顶棚承载立柱与车库立柱共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支承横移运行轨道的横梁因轨道偏心布置,而偏心受压时产生的水平分力,加之车轮偏斜运行以及内置定位轮(水平靠轮)产生的横向推力,推动横梁水平外弯。横梁结构由于水平抗弯能力不足而使轨距增大。当轨距大于轮距所能允许的极限值时,车轮脱离轨道,导致A区204号车位运行时框架侧翻坠地,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受空间区域限制需要设计变更时,制造单位未按照《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的相关条款对横梁水平抗弯能力和整体稳定性进行校核,未能发现横梁承载能力不足。支承横移轨道的前后横梁在立柱位置作开缺口处理,进一步导致横梁承载能力下降。
(2)横移框架系统制造安装未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多张施工图纸中未见相应制造、安装工艺要求。因此,在制造、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及其累积扩大效应,使得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啃轨、爬轨、水平侧向分力导致轨距增大等问题。
(3)停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曾先后发现了横梁变形、轨距增大等问题,遭遇车轮脱轨等险肇事故,也采取了诸如钢丝绳缆索牵拉限制变形,改用带轮缘车轮、调整定位轮位置来限制车轮逃离轨道等整改措施,但未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设备故障不断。缺陷和隐患逐步积累,在某时间段某区域内积聚并集中爆发,最终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
(三)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设计单位应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钢结构可能承受的所有载荷(包括自身载荷和晴雨篷、风、雪载荷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载荷分析,并进行相应计算和校核。
2.制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制造环节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安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加强安装、维修保养环节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二十一 2011年1月7日吉林省白城市大唐向阳风电场履带起重机安装挤压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1年1月7日19时10分,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使用一台scc4000型履带起重机在吉林省白城市大唐向阳风电场第二标段安装xl75号风机机组。由于机舱起吊到塔筒顶端法兰安装高度后没有完全与法兰螺孔对准,1名空中指挥进入机舱内用对讲机指挥地面起重机司机调整吊装高度。起重机司机调整几次后,终于将机舱落到法兰上。大约5分钟后,机舱忽然从塔筒顶端法兰上滑落,导致在机舱内的该名指挥人员被挤压在吊带与机舱壳之间死亡。
现场勘查与调查情况如下。
1.履带起重机最大起重量400t,事发时吊装机舱重约70t。安装手册规定:吊装机舱就位落下后,吊机要留有1/2机舱重量(30t),将所有螺栓拧紧后,安装人员再进入机舱进行下一步工作。事故发生前,机舱落下后吊机负荷显示10t,只占机舱重量1/7。
2.控制指挥人员未取得起重机械指挥作业资格,冒险进入机舱内,强行指挥起重作业。
(二)事故原因分析
吊装过程中起升钢丝绳有拧劲现象,且吊机显示负荷不满足安装手册的规定。但是起重司机没有停止吊装作业,而是听从无证指挥人员的指挥强行吊装机舱就位,致使机舱从法兰上滑落,将指挥人员挤入吊带与机舱壳之间,致其死亡。
(三)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特殊工况吊装作业,应当进行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手册,严禁违章、鲁莽作业。
2.加强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无证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